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川人社发[2019]12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省本级失业保险支持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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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人社发[2019]12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省本级失业保险支持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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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31:28 |
| 信息简介: | 对经申请认定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给予一定的返还资金,按以下方式计算确定返还资金:1424元(即成都市2018年底每人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企业2018年底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