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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答复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67号建议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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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0:31:07
信息简介: 依据现行规定,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适当降低,降低额最高可达相应级次最低税额的30%。目前,专门针对高新科技企业、中小型技术企业、国家重点鼓励的生产型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征,并无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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