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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关于确定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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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30:54 |
| 信息简介: | 为便利纳税人办税,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优化营商环境,统一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川税发[1993]146号)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十一月两次缴纳,现就内江市房产税申报纳税期限事项公告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