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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支持复工复业有关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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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0:30:14
信息简介: 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减征的个人所得税填写在该表的第23行“减免税额”栏。减免税额=(1.2%-0.5%)×代开发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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