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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医保规[2020]3号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四川省省本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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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30:08 |
| 信息简介: | 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领取失业金的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