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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办理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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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30:06 |
| 信息简介: | 如您符合《4号公告》规定的免征房土两税条件,请在5月1日至2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大厅自主提交房土两税预减免申请,先行享受2-4月房土两税优惠,对于1月、5月、6月的税款办理正常纳税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