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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财规[2021]5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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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28:47 |
| 信息简介: | 本实施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16〕1号)同时废止。国家对保障金另有相关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