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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府发[2021]1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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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28:14 |
| 信息简介: | 五级、六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以及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不再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