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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税发[2019]122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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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28:14 |
| 信息简介: | 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当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成本费用率。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