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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资中法[2021]97号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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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27:59 |
| 信息简介: |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其指定的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破产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管理人介绍信自裁定受理企业破产申请之日起20日内以破产企业(指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下同)名义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