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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川财规[2021]11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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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0:27:58
信息简介: 固定业户,纳税人所在地为纳税人住所地。其中固定业户异地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所在地为预缴增值税的纳税地点。非固定业户,纳税人所在地为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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