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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成医保发[2021]20号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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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27:50 |
| 信息简介: | 取得本市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本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及持有非本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本市办理了外国人住宿登记的长期居住外籍人员,未在原籍或其它统筹地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按居住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同标准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地所在的区(市)县财政按照本地参保城乡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