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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财规[2021]12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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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27:35 |
| 信息简介: | 本办法自2021年11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9年8月8日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发布的《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川财规〔2019〕9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