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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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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27:19 |
| 信息简介: | 自2021年11月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21年缴费基数按下限3726元/月、上限18630元/月执行(见附件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1月至11月10日间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间有差额的不再进行补差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