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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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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26:47 |
| 信息简介: | 按照相关规定,未缴纳2020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可按照2021年度缴费基数自愿补缴2020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缴纳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