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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税发[2021]59号 四川省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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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26:35 |
| 信息简介: | 按照规定依法向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划拨土地的预付款也按照上述要求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