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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人社办发[2021]77号 四川省关于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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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26:21 |
| 信息简介: | 从2022年1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参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