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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公告2022年第1号 四川省关于将竹浆造纸行业纳入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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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26:00 |
| 信息简介: | 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我省竹浆造纸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竹浆和纸制品,均应按照《通知》和本公告的规定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