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川医保规[2022]2号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川医保规[2022]2号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23:22 |
| 信息简介: | 已参加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人员中,自愿成建制选择参加住院(含门诊慢特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补充医疗保险)并按规定完成缴费的,一个自然年度内,补充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40万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