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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川医保规[2022]2号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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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0:23:22
信息简介: 已参加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人员中,自愿成建制选择参加住院(含门诊慢特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补充医疗保险)并按规定完成缴费的,一个自然年度内,补充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40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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