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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财规[2022]3号 四川省关于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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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23:11 |
| 信息简介: |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川财规〔2019〕2号)规定的限额标准及定额标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