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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温馨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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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18:12 |
| 信息简介: | 5月征期时已经申报享受免征1-6月房土两税的纳税人,在11月征期时必须提交1-12月的免税申请及有关资料;或者由您自行更正1-6月申报信息并补缴相应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