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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成府函[2022]16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成都东部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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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18:06 |
| 信息简介: | 成都东部新区城镇、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应税土地。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成都东部新区土地划分为一至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至8元。土地具体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