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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医保规[2023]1号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完善省本级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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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17:58 |
| 信息简介: | 参加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及退休人员(已参加省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的除外)、与省本级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下简称解除关系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补充医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