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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成医保发[2023]19号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将全部中度失能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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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17:14 |
| 信息简介: | 年满18周岁(含)以上的参保人员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机构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7号)等相关评估规范进行评估,评估结论分为基本正常、轻度失能、中度失能Ⅰ级、中度失能Ⅱ级、中度失能Ⅲ级、重度失能Ⅰ级、重度失能Ⅱ级、重度失能Ⅲ级等8个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