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 关于发布《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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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 关于发布《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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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16:47 |
| 信息简介: | 本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前发生且税务机关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按照违法行为发生时的规定处理,但按照本公告处理有利于税务行政相对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