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成公积金委[2024]4号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成公积金委[2024]4号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0:16:32
信息简介: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已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灵活就业缴存人在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中,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所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