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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办规[2024]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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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14:57 |
| 信息简介: | 2027年12月31日前,继续顶格实施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其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限额上限240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