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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成医保发[2024]11号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待遇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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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14:54 |
| 信息简介: | 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顺产5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