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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成医保发[2024]19号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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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14:47 |
| 信息简介: | 灵活就业人员按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3年全口径省平的80%(6015元/月)执行;生育保险、按单建统筹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3年全口径省平的100%(7518元/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