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豫建科[2020]63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豫建科[2020]63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12:59 |
| 信息简介: | 开复工后,施工企业用于疫情防控的体温检测仪器、设备、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消毒用品、日常预防药品等用品用具以及用于隔离防护的消毒室、观察室、现场医疗室、食品安全保障,垃圾分类处理和清运等费用,根据发承包双方签证,据实计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