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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豫人社[2020]7号 河南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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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0:12:58
信息简介: 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先补齐申请人员缓缴的社会保险费。需要提醒的是,为更好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企业在减、免、缓缴期内人员发生增减的,应及时通过线上等形式进行工伤保险参保情况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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