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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问答[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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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0:12:58
信息简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称8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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