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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人社[2020]8号 河南省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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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12:57 |
| 信息简介: |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部门要共同做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社会保险费落实情况的统计和效应分析,要统一工作要求,规范数据来源、统计口径和方法,要联合开展统计工作,联合审定社会保险费减免和缓缴情况,按期向省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