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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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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11:56 |
| 信息简介: | 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在每人每年12000元的限额内据实减征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