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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人社规[2024]17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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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11:16 |
| 信息简介: | 本办法施行时已按原办法安置在岗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原办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协议),其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按原办法执行,其中,安置时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延迟退休改革后初次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