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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成医保发[2024]37号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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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11:16 |
| 信息简介: | 灵活就业人员(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可选择参加生育保险。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关系应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保持一致,由个人在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缴纳生育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