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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科政[2024]10号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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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11:13 |
| 信息简介: |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规定,当科技成果同时满足进入开发阶段条件时,科研单位可以认定该科技成果进入开发阶段。在认定过程中应当有相关证据支持作为辅助判断,如以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技术评估报告、对科技成果有明确受让单位或转化意向合同、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本省技术交易场所出具的技术交易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