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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府规[2025]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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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9:47 |
| 信息简介: | 2025年1月1日至至2029年12月31日,四川省统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建造同时满足三项条件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