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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人社规[2025]5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就医及费用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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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9:44 |
| 信息简介: |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当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病)情相对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入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