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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财金[2025]30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关于落实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财政金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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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9:38 |
| 信息简介: | 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超过30万元、50万元以下的部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超过400万元、6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由省级财政承担90%、市县财政承担10%,各市县财政部门按标准据实贴息,省级财政根据清算结果予以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