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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经信企业[2025]119号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等5部门关于落实2025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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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9:30 |
| 信息简介: | 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的,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在满足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文件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销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