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0:09:29
信息简介: 职业伤害保障资金纳入省本级工伤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省社保局按最近三个月月平均支付额的两倍核定委托办理机构备付金。委托办理机构开设职业伤害保障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用于存储备付金和支付职业伤害保障待遇。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