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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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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9:29 |
| 信息简介: | 职业伤害保障资金纳入省本级工伤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省社保局按最近三个月月平均支付额的两倍核定委托办理机构备付金。委托办理机构开设职业伤害保障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用于存储备付金和支付职业伤害保障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