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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等5部门关于落实2025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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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9:25 |
| 信息简介: | 先进制造业企业无需提交加计抵减声明,在申报期内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根据相关提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