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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答复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4040037号建议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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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9:25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地热作为矿产品征收资源税,同时《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地热、矿泉水和天然卤水按照矿产品征收资源税,不适用于本办法”,因此温泉不适用按照水资源征收水资源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