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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征收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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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9:14 |
| 信息简介: | 缴纳义务人原则上按季申报缴纳风险准备金。按季缴纳确有困难的,可按年缴纳。按季缴纳的,缴纳义务人应当于季度终了2个月内申报并缴纳应缴费款,按年度缴纳的,应当于次年2月底前申报缴纳应缴费款。次年3月底前,税务机关根据缴纳义务人申报的汽油、柴油实际销售数量,开展汇算清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