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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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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9:11 |
| 信息简介: | 外省工伤职工在我省的跨省异地就医费用,各地市(州)经办机构于每月18日前完成与协议机构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的审核和对账确认,并将月度结算信息上传到全国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纳入当月工伤保险省级统支用款计划,由省级经办机构统一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用款申请并据实划拨市(州)经办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