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阳市税务局关于优化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阳市税务局关于优化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0:07:11
信息简介: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在接受法院指定后15日内向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出申报债权的书面通知,主管税务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依法清查、核实企业所欠缴的税款(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滞纳金及罚款、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