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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税政四字[1985]87号 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若干具体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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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2:40 |
| 信息简介: | 对已缴入库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按规定办理退税时,同时办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退税,但对以税还贷、代扣代缴税款、集市贸易税收、个体业户定期定额缴纳的税款依照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时,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均不予办理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