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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税政四字[1987]210号 辽宁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军队房产、车船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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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2:39 |
| 信息简介: | 为军内服务的营业收入是指接待军内人员食宿、会议等的服务业务收入以及接待地方人员的伙食费收入等。对军外营业的收入是指接待地方会议和对军外我员收取的床位、礼堂、会计室、车辆等项收入和接待外宾的伙食费收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