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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辽政发[1987]97号 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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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0:02:36
信息简介: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原值没有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比照同类结构、同等新旧程度的房产核定。工程尚未决算已经投入使用的新建房产,依照基建计划价值减除30%后的余值计税;没有基建计划价值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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